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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友欲阻止邻居违建反遭恐吓 向市长求助获回复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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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天津网友给市长留言,反映嘉汇园小区一楼住户流行盖阳光房,对二楼的住户造成不良影响。他说:“我楼下目前也在盖,我们找了几次,他反而找了他哥哥来说他是黑社会的,恐吓我母亲。”

对此,西青区答复称,该小区一楼确实存在普遍盖阳光房的情况。目前,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已经对违法搭建的业主开始查处,逐户调查,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履行执法程序的同时督促责任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网民留言】

敬爱的市长您好: 我是西青道嘉汇园小区的一个普通居民,最近我们小区一楼流行盖阳光房,对我们住在2楼的居民的人身还有财产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楼下目前也在盖。我们找了几次,他反而找了他哥哥来说他是黑社会的恐吓我母亲,我母亲都69了,吓得一晚没睡,当时我就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说他们没有权利拆除他的违章建筑,于是我又打了西青区综合治安,他们说派人来可是迟迟未见人来,我现在是投诉无门。希望市长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关心我们这个群体,感谢. 此致敬礼

答复意见:

西青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该小区一楼确实存在普遍盖阳光房的情况。目前,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已经对违法搭建的业主开始查处,逐户调查,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履行执法程序的同时督促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网民留言】

你好: 我们是天津津南葛沽镇北园的村民我们与2012年拆迁2013年还迁2014年把我们的钱刚分可是我们个人退的房屋的钱至今没有下落问谁谁都不知道。

答复意见:

津南区回复:感谢您留言。据了解,示范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在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镇政府要考虑规划、还迁、资金、复垦等因素,分批开展此项工作,为了尽快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化水平,镇政府已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并且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时间与资金来完成。 目前,葛沽镇正在积极进行融资,发放时间不能确定,待资金到位后,将尽快发放,请广大群众延续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耐心等待镇党委、政府的通知安排。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 我夫妻是天津西青区中北镇居民 我是非农业户口(原农业上学转的非农) 中北镇曹庄村 媳妇是农业户口 中北镇雷庄村 结婚后 农业户可享受的待遇全部取消 为什么曹庄村 没有这个规定 而雷庄村有 请问您 国家是不是有这个规定 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结婚 农业户必须办理迁移 并不享受农业户的任何待遇 双方父母不健全孩子还小 双方事业在家 我还有工伤短期不能工作 望您能重视 采纳

答复意见:

西青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您反映其妻为雷庄村农业户口,嫁到曹庄村男方非农业户家里。按照《雷庄村民自治章程》规定,女方嫁到男方,本村在当月月底开始停发村里一切相关待遇,女方将户口自行迁到男方村里。《曹庄村民自治章程》规定,因男方为非农业户,曹庄村不接收女方户口。因此,女方现在无法将户口迁到曹庄村,不能享受双方村里的任何相关待遇。 目前,中北镇各村涉及到村民待遇问题较多,情况复杂,因关系到各村村民自身利益及生活保障,中北镇已要求各村负责人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将类似情况统一上报,并要求各村通过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重新制定相关政策。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该违章建筑位于河东区虎丘路格调竹境花园14号楼南侧围墙外,建筑面积约五百平米,2014年6月份开建,之间我和邻居们也无数次给天津执法局、河东执法、中山门综合执法打电话举报,但该违建却一直处于正常施工的状态,目前以施工完成(见图片),违建西半部分的装修也已完成。目前为二层小楼,但是楼梯和墙体钢筋也为以后其增盖为三层、四层做了预留。该建成违建东侧目前已清理完成,又有一栋新的违章建筑即将拔地而起,最终这里将成为一个违章建筑群。 6月26日举报该违章建筑,8月26日收到领导的回复,我和邻居们确实欢欣鼓舞,但目前该违章建筑已经建成,期盼政府能够尽快将该违章建筑依法拆除,还我们平静生活。

答复意见:

河东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河东区综合执法局调查,该反映情况属实。您所反映的建筑为二层砖混结构,按照行政程序,现规划部门已经认定其为违章建筑,综合执法局二大队及时履行了相应的执法程序,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并依法依规予以治理。

【网民留言】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从2014年起,正式将供热期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今天已是11月12日,天津市并未按政府的决定向居民供暖,作为人民政府说到做到,才能取信于民。

答复意见:

市供热办回复:感谢您留言。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此外,我办掌握的市政府2013年第18次常务会议中并未提及从2014年起正式延长供热期的内容,如您从官方渠道获取到相关信息,可提供相关佐证,我办将立即进行核实。

【网民留言】

黄市长您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东马房村的一位村民,我在网上看到家家户户都用到沼气,这点我不赞同,至少我家没有用上,我想在我们村百分六十以上现在都没有用沼气了,现在好像就是一个摆设,说是惠民也不知道惠到哪个民了,东马房的砖瓦厂用的土,开采的土地的钱在哪里,砖瓦厂到底又是谁的,谁有四五套房产,有的村民买不起砖连房子都没得住,这些就是惠民了么???望您有时间核实我们尊敬的市长大人!!!

答复意见:

武清区回复: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区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白古屯镇党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桔秆燃气站停用问题 经查,因村民未能及时缴纳燃气费用,东马房村委会无垫付资金,致使燃气站无法正常运营,故东马房村燃气站于2013年底停止供应燃气。 二、 关于砖瓦厂取土问题 经查,砖瓦厂占地、用土均与镇村两级签订使用合同,取土等问题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未发现违规问题。

【网民留言】

黄市长您好 应静海县大丰堆村4000老百姓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我村陈xx伙同他人把东洼鱼坑卖给了他人,获得赃款80余万元,他说他有合同 令全村老百姓愤怒无比,百姓一个人一辈子也赚不了这么多钱,他把百姓的东西换成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望黄市长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给解决一下,在这里我代表全村父老乡亲谢谢您。

答复意见:

静海县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您所反映的大丰堆村东洼鱼坑是指位于大丰堆镇大丰堆村东迎风渠以东、团泊水库以西的养鱼池,该地块是大丰堆村集体所有土地,是在1985年国家 WFP2730 渔业开发项目中,将洼地开发改造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养鱼池,总面积2082亩。2004年至2009年期间,由大丰堆村村委会与10家承包人签订了10份鱼池承包协议书,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人可以对鱼池及鱼池周边台面进行改造。目前,10家鱼池承包人均按协议约定分年度向村委会如数上交承包费(有票据帐目可查),没有拖欠承包费的现象。经调查,这10家承包人也没有将鱼池私自出售给他人的情况。 关于您反映的陈某某出售鱼池的问题,经核实,10家承包人中确有陈姓承包人,但本人表示没有将所承包的鱼池卖给他人。由于您没有明确是何人出卖鱼池,该问题无法核实。 大丰堆镇政府表示,如果您有直接证据证明个人私自出卖集体土地,可以到司法部门直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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