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要无视线盲区”“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最高可处三倍罚款”“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海南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可申请法律援助”……5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新标准开始实施。亲,哪些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记得留意相关规定的变动哦!
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 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
《规定》对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举报的时间做了更具体的规定,而且明确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而非以前规定的视情况告知消费者。
相比旧国标,5月1日起实行的新版游泳场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增多项新要求。如,标准新增了游泳池无视线盲区要求,避免救生员不能及时观察到溺水等伤亡事故。新标准同时规定,水面面积在250m2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高于0.8m,儿童游泳池不应设置戏水设备。新国标针对消毒池尺寸和水质作出了具体数值规定。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办法》增加了对财产标准严格核查的相关规定。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必须按照程序,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办法同时规定,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下称《规定》)5月1日起施行。《规定》增加下列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等。
同时,《规定》放宽可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的情形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修改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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