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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应诉“民告官”案 彭崧坦言“第一次有点紧张”
信息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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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7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14时整,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323法庭开始了一次与众不同但又一如既往的庭审。

  因不服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黄浦区居民谢某对黄浦区政府提起诉讼。昨天下午,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童某坐上原告席时却意外地发现,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竟然是黄浦区区长彭崧。这是上海各区县政府“一把手”首次在此类“民告官”案件中出现在法院被告席上。

  居民认为政府征地违法

  昨天开庭审理的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方谢某,是黄浦区旧仓街的居民。2012年,谢某所居住的房屋被纳入黄浦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然而通过对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原告方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属于露香园二期地块,而该地块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因此,其应当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上海市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协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黄浦区区政府没有资格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此外,根据上海城投控股(60064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关于露香园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清,该项目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谢某通过对区规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认为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至今合法有效受让露香园地块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原告方认为,黄浦区政府方面在没有收回露香园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无权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原告认为,黄府征【2012】1号《房屋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一纸诉状将黄浦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

  庭辩25分钟原告败诉

  提早了大约5分钟,黄浦区区长彭崧身着深色西服,捧着厚厚的卷宗和笔记,出现在了法庭现场。作为被告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他主动坐在被告席的第一个座位上,身旁是两位代理人。

  “我绝对没有想到区长会来!”原告代理人童某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十分意外”。

  在最为争锋相对的辩论环节,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原告代理人收集了相关公开报告和信息后,提出了一系列疑问,甚至直接提出质疑:“是否打着公众利益需要的幌子,对该地块实施房屋征收。”

  作为被告,区长彭崧也毫不松懈,不仅面前摊放着厚厚的卷宗和文件,在听取原告代理人质疑的同时,他还不时记录下要点和重点,并且主动回应和解释了原告方面对征收决定合法性问题的疑义,作了补充说明并发表了综合性辩论意见:“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过程合法合规,目前该地块的居民签约率已经超过96%,充分体现了该地块居民的公共利益;而原告方所出示的大量证据,则恰恰证明了征收补偿过程的公开透明。”

  整个辩论过程持续25分钟。最终,该案件经法院合议庭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庭审结束时已近16时许。

  [记者对话区长彭崧]

  希望民众“信法不信访”

  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而黄浦区则将此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彭崧谈了此次应诉的感受,并且解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法官的榔头敲起来很响

  记者:怎么会想到要出庭应诉的?

  彭崧:这个不是突发奇想,也不是哗众取宠。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区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4月,区政府在讨论细则的时候,明确提到了希望区政府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当时我就问了:“我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我怎么办?”大家都回答说:“你也要去呀!”既然是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当然不能躲在后面,所以就有了这次出庭应诉。

  记者:坐上被告席感觉如何?

  彭崧:整个庭审过程,我感触很多。第一次出庭,还是有点紧张的。还有一个感受,就是法官的那个榔头,敲起来声音还是很响的,真的是“硬碰硬”,一听到榔头敲响,立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让人相当敬畏,有肃然起敬的感觉。

  挑这案子不是因为肯定赢

  记者:是否特地选择一个肯定会打赢的案子?

  彭崧:选择案件时,我们并没有以“是否能打赢”为标准。至于为什么选这个案件,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我们现在行政诉讼的案件年年增多,2011年是107件,2012年是171件,2013年是175件。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2012年19家,去年23家,其中第一名就是房管局。此外,近期,房屋征收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3年有63件,2012年只有44件。区长出庭应诉,还是要挑百姓比较关心的案件。

  另一方面,房屋征收案件很多,为什么要挑这个案件?当时商量时就觉得,挑一个简单的案件,只是走走程序的话,意义也不大,要挑就挑一个技术含量高一点的。这个案件涉及两个内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而且,也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颁布后,区里的第一个征收案例,如何进行新老衔接、行政流程中的细节等,都有值得研究和琢磨的地方。

  出庭应诉体现政府诚意

  记者:如果区政府败诉怎么办?

  彭崧:败诉有什么关系?法院又不是政府开的,一切依据法律办事。黄浦区的行政起诉案件中,败诉的也有先例,每年我们有败诉的,有主动撤诉的,也有败诉了继续上诉的,还有败诉了不上诉的。

  记者: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否有必要性?

  彭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很接地气的,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当前,“信访不信法”现象广泛存在,群众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矛盾,已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会让相对人感到政府的诚意和重视,有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建议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除了按照区政府出台的办法出庭外,对重大疑难案件也要尽可能亲自出庭,亲身体会一下庭审的氛围。在庭审中,我们的部门领导也要调整心态,不要怕输,敢于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更好促进矛盾化解。

  记者:对于这次出庭应诉,还有什么感触?

  彭崧:我这次充分感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很多执法行为、审批行为往往是单方行政行为,无需行政相对人同意。但是,到了法庭上,政府成为被告一方,而且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活动来证明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如果我们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将经不起这些活动的质疑,处理不好就会败诉。通过这次出庭应诉,我也进一步感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要学会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我们的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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