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公证处在深入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正确办理一起复杂继承关系公证,受到当事人的赞扬。
今年7月份,位于公园路的11号小区部分住房面临拆迁,产权人陈某已去世。为依法取得拆迁补偿,产权人陈某的子女来到金昌市公证处,向公证人员咨询继承公证方面的事宜。
公证员受理后对陈某子女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审查,公证人员发现,该房产属于陈某及其配偶陆某的共同财产,夫妻二人都已去世。同时,陈某的父母也已不在人世,但关于陆某父母是否健在,却没有材料予以佐证。为此,公证员询问了陈某的子女。对方表示外公外婆均在陆某之前去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公证员来到公园路派出所,很快便调取到老人的户籍底档,户籍底档上显示老陆于1987年去世,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调查线索就此中断,无奈之际,公证员决定通过查询陆某的哥哥来了解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公证员走访陆某哥哥所在单位后获悉,陆某确是老陆的女儿,其生母早已去世,王某是继母。材料显示,王某与老陆一起生活时,陆某已经出嫁。因此可认定,王某与陆某并未形成扶养关系。至此,关于陆某父母的情况调查终于水落石出,继承公证手续也得以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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