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中民生保障工作的报告,其中指出,2008年以来,全省共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00.91万亩,2009年以来,全省共有失地农民228.11万人,在加大征地拆迁民生保障工作的同时,我省仍然存在征地监督机制不健全、征地信息公开滞后、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征地补偿费实际支付率达9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焰平介绍,2008年以来,全省共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00.91万亩,其中:2012年以来,全省共征收土地面积334999.69亩,已实施征地288387.9亩,正在实施征地27046.78亩,尚未实施征地19565.01亩;应支付征地补偿费用1371671.06万元,实际支付1247218.83万元,实际支付率91%。 此外,2009年以来,全省共有失地农民228.11万人,该数据不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产生的移民。其中:城市规划区内61.61万人基本上完全失地,城市规划区外166.5万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失地农民81.83万人。 昆明尚未实施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进一步提高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杨焰平在报告中表示,2009年7月1日,省政府批准实施了《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全面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各地均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地区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行产值倍数法。 与此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我省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自2012年底启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工作,目前,除昆明市外,其余15个州(市)修订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于2014年6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修订后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在原基础上平均增幅达15.53%,要求各地在执行中补偿倍数不得低于16倍,并不再设定最高补偿倍数。 157.39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援助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杨焰平介绍,近5年来,全省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3.9万人,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4万人次。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月,我省还建立了专项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全省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16周岁及以上无地少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在全省应参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81.83万人中,目前已实现参保35.9万人,参保率为43.87%。在通过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省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57.39万人(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基本已参保,包括参加失地农民专项养老保障的35.9万人;失地农民可同时参加两项养老保险并叠加享受两项养老待遇)。 报告中,杨焰平表示,当前我省在征地拆迁民生保障工作中仍存在突出问题。比如,我省还存在土地征收听证环节薄弱,征地信息公开滞后,征地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杨焰平进一步解释,一些重大项目开展征地时成立的项目指挥部只是临时机构,没有设立一个具有征前审查、全程跟踪、实施监管等职能的部门。因此,对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对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事项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征地项目完成后,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对后续征地工作的开展造成较大影响。 就业安置后续发展存在诸多困难 “被征地后,许多失地农民只注重当前,认为眼前生活能维持下去、孩子能上学就行。”杨焰平表示,被征地后,失地农民思想观念并没有根本转变,而当前就业形势却十分严峻,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后续发展存在诸多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生保障中还存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难度大,低保政策执行有偏差的问题。由于现行政策缴得多、领得少、门槛高、实惠少,加之地区之间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大,提前解缴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难以操作,失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参保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仅为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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