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4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陈健春围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对于修正案的核心内容,陈健春表示,主要体现在了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土地审批和土地资源统一管理,二是加强了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三是加大了土地违法处罚力度。对于完善土地审批,首先,修正案明确,调整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由省政府批准,严格土地审批管理;其次,调整了部分土地审批权限,将《条例》中原规定为“由原批准机关”审批的国有闲置土地收回、国有非闲置土地收回、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国有租赁土地流转、集体土地改变用途和集体土地无偿收回等6项审批权限,明确由市县政府审批;再次,加强了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将农垦土地规划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同时,还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加大对全省土地供应和交易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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